9月16日,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《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。
文件指出,鹿城区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、投资企业、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、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,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。
工商业企业可因地制宜,合理利用工业园区、企业厂房、物流仓储基地等场地较为开阔区域的停车场顶棚、充电桩车棚等,建设光伏发电与电动车充电相结合的光伏储能一体化车棚。车棚下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围合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不得影响消防扑救面和出入口正常使用;涉及临时规划许可的,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。
(相关资料图)
文件详情如下:
《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
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 现将《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予以网上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,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在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:
.电子邮箱:250161846@qq.com;
通信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8号,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,邮编325000。
附件:
附件1: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x
附件2:《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的起草说明.docx
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
2026年9月16日